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条第3款**(经**《第92/2015/TT-BTC号通知》第11条第6款**修订),资本投资所得是指个人因下列形式取得的收入:
利息收入:个人将资金借给组织、企业、家庭、个体工商户等取得的利息(不包括存入银行或外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存款利息)。
股息收入:通过认购股份取得的股息。
投资分红:参与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合资企业或投资基金等的出资所得。
资本增值:在企业解散、合并、分立、重组或撤资时,所获得的资本增值部分。
债券、国库券等票据利息收入:由国内组织发行的债券、票据等有价证券产生的收益。
其他资本投资形式的收入:包括以实物、商誉、土地使用权、发明、专利等形式出资取得的收益。
以股票形式支付的股息及记入资本的投资收益。
根据越南现行税法,股票股利属于资本投资所得,因此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收到股票股利时暂不需申报和缴税,只有在转让(出售)该股票时才产生纳税义务。
👉 总结如下:
当收到股票股利时 → 暂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出售该股票时 → 需按证券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10条**,资本投资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依据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个人根据第2条第3款规定取得的全部应税收入。
适用5%的比例税率(全额征税)。
一般资本投资所得 → 以组织或个人支付所得的时间为准;
资本增值所得 → 以企业解散、合并、分立、重组或撤资时为准;
记入资本的投资收益 → 以转让或撤资时为准;
股票股利所得 → 以个人转让(出售)股票的时间为准。
应缴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5%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条第1款**的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包括:
指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获得的收入,包括:
生产、建筑、运输、贸易、餐饮等;
房屋、土地使用权、水面及其他资产的出租;
具备合法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资格的独立职业活动;
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农、林、渔、盐业经营。
包括前文所述的各类投资收益:利息、股息、投资分红、债券利息、股票股利等。
如转让资本、转让不动产、特许权使用费、特许经营权收入、中奖、继承、赠与等,均属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第65/2013/NĐ-CP号法令**执行。
综上所述:
股票股利属于资本投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个人在收到股票股利时无需立即缴税,仅在转让股票时产生纳税义务;
适用税率为5%(按全额征税方式计算)。
掌握上述规定,有助于投资者在正确的时间申报纳税,确保遵守越南税法,避免因迟报或漏报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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