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胡志明市税务局在 **2015/CTTPHCM-TTHT 号公函(2025 年 2 月 27 日)**中的指导,2025 年个人所得税(PIT)汇算清缴资料及申报期限规定如下:
纳税人需准备以下资料: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表格编号 02/QTT-TNCN(依照《80/2021/TT-BTC号通告》)。
赡养亲属减除附表,表格编号 02-1/BK-QTT-TNCN。
税款已预扣、已预缴或已在境外缴纳的证明复印件(如有)。
若支付所得的单位已停止运作,税务机关将根据税务数据库处理汇算清缴资料,而无需纳税人提供预扣税凭证。
对于电子预扣税凭证,纳税人可使用由电子凭证转换的打印件。
税款预扣证明复印件或银行缴税凭证(适用于境外税务机关不出具缴税证明的情况)。
向 慈善基金、人道主义基金、助学基金捐款的发票或单据复印件(如有)。
从国际组织、大使馆、领事馆取得收入或境外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赡养亲属登记资料(若申报减除赡养但尚未登记)。
需准备以下资料: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表格编号 05/QTT-TNCN。
按 超额累进税率纳税的个人明细附表(表格编号 05-1/BK-QTT-TNCN)。
按 比例税率纳税的个人明细附表(表格编号 05-2/BK-QTT-TNCN)。
赡养亲属减除明细附表(表格编号 05-3/BK-QTT-TNCN)。
须出具授权书,使用表格编号 08/UQ-QTT-TNCN。
根据《2019年税收管理法》第44条第2款规定,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申报期限如下:
组织、支付所得单位:最迟为 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
个人直接申报:最迟为 2025年4月30日。
由于 4月30日与5月1日为法定节假日,因此 2024 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25年办理)申报截止日期顺延至 2025年5月5日(星期一)。
总结:纳税人需按规定准备完整的 2025 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资料。截止日期为:个人直接申报 2025年5月5日,组织及支付所得单位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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