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越南政府于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规定管理电子商务平台(以下简称电商平台)的组织,特别是具有支付功能的平台,其代扣代缴税款的责任。
二、概念:什么是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根据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
根据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1 款的规定,“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是指建立起来供买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直接支付的平台:
电子钱包(例如:MoMo、ShopeePay 等)
银行卡
通过集成系统转账
货到付款 (COD)
其他合法的支付方式
与仅发布信息/中介的平台不同,具有支付功能的平台直接处理资金流,并在买卖双方之间充当收款和付款的中介。
三、示例说明:哪些平台具有支付功能?
一些典型的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包括:
Shopee (虾皮购物): 买家通过 ShopeePay 或银行转账付款。Shopee 持有款项,仅在确认交货成功后才转给卖家。
Lazada (来赞达): 拥有通过银行卡、电子钱包和货到付款处理付款的系统。Lazada 代表卖家收款和付款,并进行定期的收入核对。
Tiki: 允许在平台上直接付款,并管理从买家到卖家的资金流。
TikTok Shop (抖音商店): 买家通过电子钱包或关联的银行账户付款。订单完成后,TikTok Shop 会将款项支付给卖家。
与此同时:
Facebook、Instagram、Zalo: 没有收款和付款系统。交易和付款在平台之外进行。买卖双方直接联系并相互付款。
因此,Shopee、Lazada、Tiki 和 TikTok Shop 等平台属于具有支付功能的平台。而 Facebook、Zalo 等则不属于。
四、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的税务责任(根据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
根据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第 4、5 和 6 条的规定,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必须履行以下税务责任:
代扣代缴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在平台上产生收入的个体户和个人代扣代缴增值税 (VAT) 和个人所得税 (PIT)。
扣缴税款的时间: 在买卖交易成功确认且付款完成后立即执行。
具体税款扣缴比例:
交易类型 | 增值税 | 个人所得税(居民) | 个人所得税(非居民) |
销售商品 | 1% | 0.5% | 1% |
提供服务 | 5% | 2% | 5% |
与商品相关的服务 | 3% | 1.5% | 2% |
注意:如果无法确定准确的交易类型,平台将适用相应的最高税率。
每月申报和缴纳税款: 通过电子方式每月申报并将已扣缴的税款缴纳到国家预算中。
退税和抵税: 对于已取消的交易或已退回的商品,平台有责任按照规定办理退税或抵销已扣缴的税款。
开具扣税凭证: 向个体户和个人开具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通过电子方式)。
无需重新提供信息: 如果已按照规定足额扣缴、申报和缴纳税款,则平台无需要求个体户和个人重新提供信息。
五、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根据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2 款和第 4 条第 2 款的规定,为越南用户提供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的外国组织也必须承担扣缴和代缴税款的责任。
示例:从越南卖家处获得收入的外国平台(例如:亚马逊、Etsy 等)将必须注册税务识别号并履行与国内平台类似的纳税义务。
在越南代表外国平台的组织(即代表外国平台收款、付款或代发收入的中介组织)也必须履行为在越南经营的个体户和个人扣缴和代缴税款的责任——根据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2 款的规定。
外国组织将被授予 10 位数的税务识别号,以便在越南履行申报和代缴税款的义务,这符合现行第 80/2021/TT-BTC 号通知和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第 6 条的规定。
六、结论
第 117/2025/ND-CP 号法令是加强对蓬勃发展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税收管理的重要一步。要求具有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承担扣缴和代缴税款的责任,不仅有助于确保国家预算收入,还有助于创建一个更透明、公平和健康的数字商业环境。在电商平台上经营的个人和组织应主动了解并遵守这些新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Ngan 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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