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174/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正式实施2%增值税削减政策

giảm thuế

1. 新增值税减免的适用期间

根据第174/2025/ND‑CP号法令第2条第1款规定,下调VAT税率的适用时间为:

  • 从2025年7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此次税率下调预计将继续支持经济复苏,并在2025年下半年及整个2026年促进生产与商业活动。

2. 有资格享受增值税减免的商品与服务

根据第174/2025/ND‑CP号法令第1条规定,2%的VAT降幅适用于:

  • 当前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商品和服务,除法律规定的不在减税范围的类别外。

不在减税范围的商品与服务包括:

  • 电信;金融服务;银行;证券;保险
  • 房地产交易
  • 金属与矿产产品(煤除外)
  • 受特别消费税监管的商品与服务(汽油除外)

欲了解完整清单,请参阅附属于第174/2025/ND‑CP号法令的附件I和附件II。

注意:如果商品或服务已被免征增值税,或根据增值税法适用5%税率,则 不享受此项减税政策

3. 具体的减税税率

依据第174/2025/ND‑CP号法令第1条第2款:

  • 对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法”(credit‑invoice method)的企业:
    → 合资格的商品和服务其增值税税率将从10%降低至 8%
  • 对于采用“按营业额比例征税法”(percentage‑of‑revenue method)的个体户或个人经营者:
    → 在开具合资格商品和服务的发票时,其用于计算增值税的比例率将减少 20%

4. 按新税率开具发票的指南

4.1 对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法的企业:

  • 在增值税发票上,税率栏必须清楚标注为 “8%
  • 开票中需包含 “增值税金额” 和 “付款总额”
  • 在申报时,企业应根据发票上已减少的税额申报销项税,并抵扣进项税

4.2 对于采用营业额比例法的个体户/个人经营者:

  • 在“金额”(Amount)栏:填写减税之前的商品或服务的全额
  • 在“商品与服务总金额”(Total goods and services amount)栏:显示应用 20% 减少比例率之后的金额
  • 添加注释:“已减少 …(金额),对应于按 204/2025/QH15 号决议计算增值税时比例率的 20%”

4.3 若存在多种增值税税率的情况:

  • 发票必须对每一项商品/服务清晰标示相应的税率
  • 对于比例法者,发票上需明确显示减免的金额

5. 已开具/已申报的发票如何调整

如果某张发票已经开具并按未降税的税率申报:

  • 卖方与买方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对该发票进行调整
  • 调整后:

    • 卖方须调整其销项税额
    • 买方若有,应调整其进项税额

注意:在提交增值税申报表时,必须使用法令所附的 表格 01(附件 III)

结论

第174/2025/ND‑CP号法令的发布,是政府在经济恢复阶段继续支持企业与公众的重要举措。自 2025年7月1日至 2026年12月31日实施的 2% 增值税降幅,为生产者与经营者节省成本、推动消费提供了宝贵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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