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法案编号67/2025/QH15)新要点汇总

điểm mới

1. 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第3款e项规定,外国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平台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将被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加强数字经济和电子商务活动税收管理的重要举措。

2. 扩大免税收入范围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4条规定,新增以下免税收入:

  • 企业首次转让经核发的减排证书和碳信用额度所得。
  • 绿色债券利息收入。
  • 绿色债券首次转让所得。

此举旨在鼓励企业参与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活动。

3. 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

根据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0条规定,适用以下优惠税率:

  • 年营业额不超过30亿越南盾的企业适用15%税率。
  • 年营业额在30亿至500亿越南盾之间的企业适用17%税率。

但该优惠不适用于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中,母公司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

4.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行业范围

根据第12条规定,新增以下重点行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 按《2008年高科技法》认定的高科技企业及高科技农业企业。
  • 按《2013年科学技术法》认定的科技创新企业。
  • 支持中小企业的设施,包括技术支持中心、孵化器和创新创业共享办公空间。
  • 按《2016年新闻法》规定的新闻活动,包括报纸广告。

此举旨在推动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领域。

5. 调整免税和减税规定

根据第14条规定:

  • 对优先行业和区域内企业,免税期限最长4年,减税期限最长9年,减免比例为50%。
  • 对部分企业免税最长2年,减税期限最长4年,减免比例为50。

  • 对新投资项目,政府总理可延长免减税期限最长1.5倍。

免减税期限自企业首次产生应税收入年度起算;若前三年无应税收入,则自第四年起算。

6. 自2025年10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计税期规定

根据第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计税期为公历年度或企业自选的财务年度。选择非公历年度的企业须提前通知税务机关。特定企业按相关税收法律规定执行。

7. 税务机关接收企业所得税申报资料的职责

根据2019年《税务管理法》第48条规定,税务机关应通过以下方式接收申报资料:

  • 现场提交。
  • 邮寄。
  • 税务机关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如资料不合法、不完整或格式不符,税务机关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纳税人。

结论

2025年企业所得税法(法案编号67/2025/QH15)标志着越南税收政策的重要转变,尤其是在扩大纳税主体、加大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力度以及支持高科技、创新和可持续发展领域方面。企业应充分了解新规定,调整经营策略,充分利用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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