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活动的强制义务
当签订租赁合同后,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必须履行以下三项基本义务:
在出租行为发生后的10天内进行工商登记或税号(MST)注册。
按期、按规定表格进行纳税申报,即使收入未达到纳税起征点也必须申报。
若收入超过起征点,则必须足额缴纳税款。
注意:根据《增值税法》第48/2024/QH1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不征税的年收入起征点将由1亿越盾提高至2亿越盾。
常见错误
误解为“无需缴税 = 无需申报” → 错误!纳税申报是强制性义务,用于证明财务的透明性。
仅按未含税合同金额计算税额 → 错误!应税收入需按总金额计算,即使合同注明“未含税”。
处罚规定需注意
逾期注册税号:罚款750,000越盾 – 4,000,000越盾。
迟报税:罚款3,500,000越盾 – 10,000,000越盾。
迟缴税: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每日0.03%的利率缴纳滞纳金。
逃税:将被处以应补税额1至3倍的罚款。
上述处罚显示,延迟或忽视纳税申报与缴纳将带来高风险,绝非明智之举。
事实上,许多资产所有人,尤其是老年人或不熟悉数字技术的人,在线处理税务申报时会遇到困难。然而,从税收管理角度来看,强化监管是确保公平与透明的必要措施。
因此,资产持有者应积极、认真地履行纳税义务,而不是等到被税务机关处罚后才匆忙补救。这样不仅有助于规避财务风险,还能维护信誉,保障长期安心经营。
TPM 建议
为确保合规经营,请注意:
出租行为发生时,主动注册税号;
即使收入尚未达到纳税起征点,也要按时申报;
当收入超过免税额度时,足额缴纳各项税费。
TPM 税务代理机构将全程协助您完成从注册、申报到缴税的每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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