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指南 —— 2025年3858/CT-NVT号公函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登记指南 —— 2025年3858/CT-NVT号公函

2025年9月16日,税务局发布了 3858/CT-NVT号公函,对税收管理中的若干事项进行指导,其中包括 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登记

1. 经营场所与住所规定

根据 《2025年168号政府令》第87条

  • 住所:个体工商户开展主要经营活动的地点,也是登记备案的联系地址。
  • 经营场所:住所以外的具体经营地点。一个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多个经营场所,但须 通知所在地税务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
  • 若无固定经营场所,应选择一个地址作为登记住所。如之后有固定经营地点,则必须将住所调整到实际经营地。

2. 个体工商户税号规定

根据 《2024年86号财政部通告》

  • 2025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代表人的公民身份证号码同时作为其 唯一税号,适用于所有税收义务。
  • 不再为每个经营场所单独核发税号。
  • 税务机关的TMS系统会自动生成 13位内部编号,用于管理经营场所并支持申报纳税。

3. 登记与报备流程

  • 成立时,个体工商户需登记 住所地址,信息将传递至税务机关备案。
  • 新设经营场所时:
    • 无需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 须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备,并在首次纳税期通过 01/CNKD表或01/TTS表(依据 《2021年40号财政部通告》)申报。
  • 停止经营某一经营场所时,应通过 24.1/ĐK-TCT表向税务机关报备,并履行完毕纳税义务。

4. 现行税收规定(2025年)

依据 《2021年40号财政部通告》第4条

  • 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经营者 年收入不超过1亿越南盾 的,不征收 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 超过此标准的,需依法纳税。

5. 2026年起的税收规定

根据 《2024年增值税法》

  • 2026年1月1日起,年收入不超过2亿越南盾 的个体工商户及个人经营者不征收 增值税
  • 仅当 年收入超过2亿越南盾 时,才需缴纳增值税。

结论

  • 个体工商户需通过税务申报表向税务机关报备经营场所。
  • 个体工商户代表人的 公民身份证号码即为其 唯一税号
  • 纳税门槛:
    • 至2025年:年收入 超过1亿越南盾 需纳税;
    • 自2026年起:年收入 超过2亿越南盾 才需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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