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在社保检查中常被追缴的常见错误

社保检查

在社会保险(BHXH)检查与稽查过程中,外商投资企业(FDI)由于管理体系差异、薪酬结构习惯以及对越南法律理解不同,往往成为被追缴金额较大的主要对象。

具体内容:

1. 未为签订1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社保
许多外资企业认为:

  • 临时工
  • 短期员工
  • 长期试用员工
    不需要缴纳社保。

这是非常常见的错误,尤其自2025年7月社保法调整后更为突出。

根据现行规定,只要签订1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属于强制参保对象。

后果:

  • 追缴全部社保费用
  • 计算滞纳金
  • 行政处罚

2. 未为属于强制参保范围的外国员工缴纳社保
外资企业常误认为:

  • 外国人只需持有工作许可证
  • 或购买商业保险即可

实际上,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外国员工必须参加强制社保。

常见错误:

  • 未缴纳社保
  • 缴纳时间不足

3. 社保缴纳基数不正确
这是被追缴最多、金额最大的错误。

常见情况:

  • 仅按基本工资缴纳社保
  • 未计入以下项目:
    • 职务津贴
    • 责任津贴
    • 固定津贴
  • 将工资拆分以降低社保成本

在检查时,社保机关会核对工资表、劳动合同、薪资附件及实际支付情况,以追缴差额部分。

4. 未为非全日制员工缴纳社保
部分企业认为:

  • 兼职
  • 按班工作
  • 非标准工时
    无需缴纳社保。

但若员工:

  • 已签订劳动合同
  • 且工资达到最低缴费基数(2,340,000越南盾/月)

即使为非全日制,也必须参加强制社保。

5. 签订承包合同但实质为劳动关系
一些外资企业使用:

  • 承包合同
  • 服务合同
  • 合作协议

但员工实际情况为:

  • 长期工作
  • 受公司管理与指挥
  • 有固定工作时间

检查时将“穿透本质”,认定为劳动合同,从而追缴全部社保。

6. 未按时办理社保增减员手续
常见错误:

  • 员工入职但延迟申报
  • 员工离职未及时申报
  • 申报时间与实际不符

后果:

  • 被追缴社保
  • 行政处罚
  • 无法完成社保结算

7. 在试用期内未缴纳社保(已签劳动合同)
部分企业签订:

  • 正式劳动合同(含试用期条款)

但在试用期未缴纳社保。

若试用期写入劳动合同中,则应从第一天起缴纳社保

✅ 结论
外资企业被追缴社保,大多并非故意,而是由于:

  • 对法规理解错误
  • 套用母公司惯例
  • 缺乏定期合规检查

企业应主动进行内部审查,以:

  • 避免大额追缴
  • 避免罚款及滞纳金
  • 维护企业声誉

如需咨询与支持,请联系TPM专业顾问:
Ms. Đỗ Thị Thu Quỳnh
人事与薪酬服务部主管
邮箱:quynh.do@tpm.com.vn

参考依据:第41/2024/QH15号《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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