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政府于2025年3月20日颁布的第70/2025/NĐ-CP号议定(该议定修订并补充了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颁布的关于发票和凭证的第123/2020/NĐ-CP号议定),我们有以下几点:
那么,对于货物运输服务,如何开具发票呢?根据服务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参考第4421/TCS3-QLDN2号文件关于货物运输服务开票时间的规定,开票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主要情况:
情况1:经常发生并需要数据核对的货物运输服务
如果贵公司的货物运输服务活动符合第163/2017/NĐ-CP号议定规定的物流业务条件,并且服务量大、经常发生并需要时间与客户核对数据,则您可以在数据核对完成时开具发票。此时间必须最迟不超过服务发生月份的次月7日,或不超过约定的结算周期结束后的7天。
例如: 一家运输公司与一家工厂签订了季度货物运输总包合同。双方同意在每月月底进行核对和结算。此时,运输公司可以在核对完成后开具发票,但不得晚于次月的7日。
情况2:其他情况
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况(例如,一次性、非经常性运输服务或无需核对),则开票会更简单。开具发票的时间将是货物运输服务完成时。
例如: 个人租用一辆货车搬家。发票将在运输完成后立即开具,不取决于付款时间。
了解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还能确保会计和财务活动的透明和高效。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TPM以获取详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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