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物流:最新法规下货物运输服务开具发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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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开具发票的一般规定

根据越南政府于2025年3月20日颁布的第70/2025/NĐ-CP号议定(该议定修订并补充了政府于2020年10月19日颁布的关于发票和凭证的第123/2020/NĐ-CP号议定),我们有以下几点:

  • 首先,根据第70/2025/NĐ-CP号议定,一般服务开具发票的时间是服务完成时,无论是否已收到款项。但是,如果企业在提供服务之前或期间收款,开具发票的时间则是收款时
  • 其次,存在例外情况:此规定不适用于为确保履行某些特殊服务(如会计、审计、金融咨询、税务咨询、估价、技术勘察与设计、监理咨询、投资建设项目编制等)合同而收取的押金或预付款项
  • 第三,对于大批量、经常性提供且需要时间进行数据核对的服务(例如物流服务),开具发票的时间是数据核对完成时。此时间必须最迟不超过服务发生月份的次月7日,或不超过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结束后的7天
  1. 货物运输服务的两种开票情况

那么,对于货物运输服务,如何开具发票呢?根据服务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参考第4421/TCS3-QLDN2号文件关于货物运输服务开票时间的规定,开票可以分为以下两种主要情况:

情况1:经常发生并需要数据核对的货物运输服务

如果贵公司的货物运输服务活动符合第163/2017/NĐ-CP号议定规定的物流业务条件,并且服务量大、经常发生并需要时间与客户核对数据,则您可以在数据核对完成时开具发票。此时间必须最迟不超过服务发生月份的次月7日,或不超过约定的结算周期结束后的7天

例如: 一家运输公司与一家工厂签订了季度货物运输总包合同。双方同意在每月月底进行核对和结算。此时,运输公司可以在核对完成后开具发票,但不得晚于次月的7日。

情况2:其他情况

如果企业不属于上述情况(例如,一次性、非经常性运输服务或无需核对),则开票会更简单。开具发票的时间将是货物运输服务完成时

例如: 个人租用一辆货车搬家。发票将在运输完成后立即开具,不取决于付款时间。

了解这些规定不仅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还能确保会计和财务活动的透明和高效。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联系TPM以获取详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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