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現金支付趨勢正日益成為商業活動中的強制性要求。一項重要的法律里程碑即將生效:2025年7月1日,規範加值稅法細則的第181/2025/NĐ-CP號議定將正式實施。
所有企業都必須掌握的核心要點是:對於採購價值達500萬越南盾以上(含加值稅)的商品和服務,獲得進項加值稅抵扣的強制性條件之一,是必須持有非現金支付憑證。
此規定直接影響企業的財務流程與稅務權益。那麼,企業需要做哪些準備以適應新規並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這是最基本且最安全的非現金支付方式。
企業需要準備:
確保所有價值達500萬越南盾及以上的支出均透過銀行轉帳(如委託付款單、支票、POS機支付等)進行。
建立定期檢查與對帳的流程,以確保支付方式無誤。
若不遵守的風險:
以現金支付價值達500萬越南盾的發票,其進項加值稅將不予抵扣。
重要提示: 絕對禁止使用現金直接存入賣方的銀行帳戶。此類交易仍被視為現金支付,不符合稅務抵扣的資格。
此形式允許企業將採購貨物的債務與銷售貨物的債權或借貸進行沖銷。
企業需要準備:
必須有經濟合約,其中明確規定允許債務抵銷的條款。
對帳後,各方必須簽署並確認完整的債務對帳確認單。
若涉及第三方進行債務抵銷,則需要有三方債務抵銷協議。
若不遵守的風險:
若缺少合約或對帳單,該筆支付將不被視為有效,無法進行稅務抵扣。
企業可以授權另一單位支付,或根據供應商的指定向第三方付款。
企業需要準備:
關於授權支付或向第三方支付的條款,必須在採購合約中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
接收款項的第三方必須是合法營運的組織或個人。
若不遵守的風險:
若合約中無此規定,該筆支出在稅務決算時極易被稅務機關剔除。
抵扣條件: 在採購時仍可抵扣進項加值稅,前提是備有採購合約、加值稅發票及非現金支付的承諾。
到期義務: 若合約付款期限已到,而企業無法提供非現金支付憑證,則必須申報並調減先前已抵扣的進項加值稅金額。
合規條件: 企業必須有內部財務制度或規定,允許員工使用個人帳戶(以非現金方式)進行支付,之後公司再予以報銷。
必要憑證: 公司向員工支付報銷款項的付款指令或轉帳證明。
風險: 若當日採購的多張發票總價值超過500萬越南盾,卻以現金支付,則這些發票的所有加值稅將無法抵扣。
解決方案: 會計部門需每日匯總各供應商的發票,以採用合適的非現金支付方式。
為確保完全符合新規定,企業管理層和會計部門應立即採取行動:
✅ 審查支付流程: 檢查並更新所有內部支付流程,以符合新規定。
✅ 人員培訓: 為會計、採購和出納人員舉辦關於非現金支付規定及相關風險的培訓。
✅ 與供應商協調: 主動與合作夥伴及供應商溝通,統一採用非現金支付方式。
✅ 更新合約: 在採購和服務合約範本中補充合適的支付條款。
✅ 定期諮詢: 與稅務代理或專業顧問合作,及時了解法規變動並處理複雜情況。
遵循非現金支付規定不僅能幫助企業規避稅務風險,更有助於提升財務活動的透明度與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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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ân Lê (雲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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